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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8
来源:

各教学单位:

为顺利开展实验教学工作以及完成年终实验人员实验工作量的核算工作,本学期实验教学安排将继续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实验管理模块进行,年终实验室实验人员的实验工作量将依据系统排课数据进行核算,不再进行纸质版实验工作量的报送。具体安排如下:

1、 学院负责将实验教学任务落实到实验室。实验室应根据实验设备条件和实验教学任务合理安排教学进程,落实实验指导人员,做好实验教学准备;

2、 实验课由实验室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实验条件和学生时间进行安排,系统排课需提前3天完成并发布(未发布的实验排课将不计算实验工作量);

3、 对于跨院系进行的实验,院系间应至少提前一周进行沟通,确定实验排课的院系(需要更改排课院系的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由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学院完成系统排课及发布;

4、 规范实验管理,做好实验开出记录本的填报,年终实验人员实验工作量的核算将根据需要对实验开出记录本进行检查;

5、 加强实验安全教育。学生进入实验室应接受安全保密与纪律教育,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实验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操作规程,监督学生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谨慎使用、存放和妥善处理生化、放射、有毒、动植物等实验材料、用品,杜绝安全、环保事故。学院应督促教学实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

6、合肥校区联系人:张进军,联系电话:0551-62901482

  宣城校区联系人:徐海峰,联系电话:0563-3831359

各学院、实验室应根据校、院实验室管理办法与要求,在加强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与监控的同时,积极推进实验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的改革,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