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实验人员工作量核算工作开始进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工作量计算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排课数据为依据,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包括教学班人数、学时、系数等)。请各学院务必于2023年12月21日24点前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本学期(2023-2024-1学期)实验课程排课任务的系统填报(21日晚24时将暂时关闭排课系统,待工作量计算完成后再开放),并由学院实验管理员在“实验管理”模块内“实验工作量分配”栏内确认本院所有“实验工作量课时”和“工作量类型”信息,有问题的请及时与实践教学科联系。预科生实验课程可在排课系统“按任务排课”内右上角选择相应的业务类型后进行系统排课,排课方法与本科实验相同(没有预科业务权限的请及时反馈)。
2、实验人员工作量模块已经在教学管理系统试运行,本年度实验人员的工作量将全部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实验管理”模块进行核算和分配。实验工作量分配功能于2023年12月25日23:59关闭。
3、实验人员工作量将继续严格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35号)执行,核算具体方法如下:
1)核算原则:以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中相关实验课程的学分、实验学时等课程信息为依据核算;
2)核算对象:实验人员;
3)核算过程:实验人员于12月21日完成本学期的实验排课后,学院实验管理员于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5日内完成本院实验人员的实验工作量分配工作。待学校审核后,请各学院(部)自行从系统提取工作量数据核对统计(目前,仅学院实验管理员在“实验工作量分配”及“实验人员工作量管理”内具有相应的导出权限),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实践教学科。
4、相关说明
1)实验课程的系统填报结果将作为后续教学实验室认定、实验人员教学酬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单位认真、据实填报数据;
2)排课系统内课时信息问题,请及时与教学计划与建设科联系确认完善;
3)实验开出记录本将作为实验开出的具体凭证,教务处将与学院联系人进行核实;
4)凡在核算工作中弄虚作假者,相关责任人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并将直接影响责任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结果。
5)宣城校区的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由宣城校区教务办统一负责。
5、联系方式:
合肥校区:
联系人:张老师 黄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482
宣城校区:
联系人:徐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563-3831359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