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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安徽省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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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健康安徽行动,进一步推动全省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安徽省教育厅拟组建安徽省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安徽省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心学校健康教育事业,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过硬。长期从事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含公共卫生、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应急救护、青少年肥胖等常见疾病防治、食品安全等)科研或行政管理工作,熟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政策要求,学术造诣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在全省或本地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声誉和威望,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健康政策水平与丰富的管理经验。

(三)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个别资深专家不受此限制),身体健康,有意愿、有精力和时间承担相关工作。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人选首先要征得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同意,由单位负责向学校推荐。

(二)请各推荐单位填写《安徽省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2)和《安徽省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于2024年3月4日前将推荐材料(PDF盖章版和word格式)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 62901887,电子邮箱:jxjhhfut@163.com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