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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微专业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1
来源: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大力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提升高校服务产业创新发展能力,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微专业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34号)(见附件1),现开展微专业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作目标

服务新兴产业、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特色,探索复合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围绕特定学科专业素养或行业从业能力,结合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面向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发展方向,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突出人才自主培养重点,开展微专业建设,支持学有余力的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大力培养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

2. 申报要求

1)微专业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定位,彰显学校办学特色。

2)鼓励依托高峰学科和一流专业,深化政产学研金服用合作,结合现代产业学院、企业订单班、创新创业学院等平台建设,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校企联合组建教学团队,合作开设微专业。

3)微专业要具有明确的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能交叉融合多个学科研究前沿和综合优势,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需求,强化学科交叉融合。课程体系能够支撑专业培养目标,符合学科发展趋势和产业发展需要。申报单位应做好充分论证,形成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微专业配备师德师风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水平高,能及时将跨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引入教学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3. 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填报微专业设置备案表(附件2)和微专业设置推荐表(附件3)并提供学院论证意见和至少一企业的外审意见(附件4、5)由牵头单位2024年3月27日前将以上材料(PDF盖章版和word格式)发至指定邮箱。

2)经学校遴选推荐,在省级备案的微专业纳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62901887,电子邮jxjhhfut@163.com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4年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