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千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对学校美育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评估、指导、服务等方面作用,安徽省教育厅决定成立安徽省学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深刻理解学校教育以及学校美育的有关政策,热心学校美育事业,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过硬。长期从事学校美育教学、教科研或管理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普通高校组的委员,主要由高校艺术院系或职能部门原则上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正高级职称教师,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研究机构人员组成。
(三)健康状况良好。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有充足的时间精力参与美育教指委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相关教学、科研、名师奖励的专家以及本领域资深专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要求
(一)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单位负责向学校推荐。
(二)请各推荐单位分别填写《安徽省学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附件2)、《安徽省学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4月15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PDF盖章版和Word、Excle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62901887,电子邮箱:jxjhhfut@163.com。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