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本年度实验人员工作量核算工作开始进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工作量计算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排课数据为依据,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包括教学班人数、学时、系数等)。请各学院务必于12月13日24点前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本学期(2024-2025-1学期)实验课程排课任务的系统填报(13日晚24时将关闭排课系统),并由学院实验管理员在“实验管理”模块内“实验工作量分配”栏内确认本院所有“实验工作量课时”和“工作量类型”信息,有问题的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预科生实验课程可在排课系统“按任务排课”内右上角选择相应的业务类型后进行系统排课,排课方法与本科实验相同(没有预科业务权限的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开通)。
2、本年度实验人员的工作量将全部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实验管理”模块进行核算。实验人员的实验工作量由本单位实验管理员根据所排实验课程的相关信息,在“实验工作量分配”栏内对每门实验课程的工作量进行分配,2023-2024-2学期与2024-2025-1学期的实验工作量均由学院在“实验工作量分配”栏内进行分配,实验工作量分配功能于2024年12月17日24点关闭。
3、实验人员工作量将继续严格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35号)执行,核算具体方法如下:
1)核算原则:以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中相关实验课程的学分、实验学时等课程信息为依据核算;
2)核算对象:实验人员;
3)核算过程:实验人员于2024年12月13日完成本学期的实验排课后,学院实验管理员于2024年12月17日前完成本院实验人员的实验工作量分配工作。待学校审核后,各学院(部)可自行从系统中提取工作量数据进行核对统计(目前,仅学院实验管理员在“实验工作量分配”及“实验人员工作量管理”内具有相应的导出权限)。
4、相关说明
1)实验课程的系统填报结果将作为后续教学实验室认定、实验教学工作考核和实验人员教学酬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单位认真、据实填报数据;
2)排课系统内课时信息问题,请及时与教学计划与建设科联系确认完善;
3)实验开出记录本将作为实验开出的具体凭证,教务处将与学院联系人进行核实;
4)凡在核算工作中弄虚作假者,相关责任人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并将直接影响责任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结果。
5)宣城校区的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由宣城校区教务办统一负责。
5、联系方式:
合肥校区:
联系人:张老师 黄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482
宣城校区:
联系人:徐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563-3831359
教务处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