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和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精神,扎实推进《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战略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6〕100号)等规定,学校决定组织2024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服务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紧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以提升教学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教学改革中的系统性、关键性问题。申报项目应聚焦教学改革重难点与热点,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科产教协同育人、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等方面的有效路径。项目设计应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能够切实推动教学质量的提升,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鼓励跨学科、跨专业、校企协同建设,推动校内外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强化教学改革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实质支撑。
二、项目管理
强化学院在教学改革中的主体责任,充分释放学院办学内生动力和活力,优化项目申报管理模式,实施分级管理。学校层面围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科教融汇产教融合育人模式改革、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等布局特色专项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和成效评估,推动其成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标杆,带动全校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学院层面立足自身学科专业特色、发展规划,自主设立教学改革一般项目。学院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从申报到结题的全过程管理与指导,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取得实效。通过校院两级联动激发教学改革活力,促进特色化成果形成。
1.校级特色专项项目
本类项目包括特色重点专项、特色培育专项,由教务处根据上级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新理念、新要求和重点建设任务,统一发布指南(见附件1),采用“竞争申报”与“定向委托”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立项并定期检查项目进度。同等条件下多个学院联合或院企合作申报建设项目优先立项。
2.一般项目
采用“先建设后认定模式”,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立项、建设和验收,工作流程试行“学院规划-立项建设-检查验收-总结推荐-学校认定”。体育部、工程素质教育中心可参照执行。
作为一般项目的立项管理主体部门,学院(部)应高度重视人才培养的根本地位,切实履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教育教学改革相关文件规定,围绕学校发展目标与重点工作,结合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需要,有组织做好项目整体立项规划,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和过程管理。建设成效良好的学院自建质量工程项目可推荐认定为校级一般项目。在解决问题的代表性、完成成效的显著性、可复制可操作性、受益面和影响面的广度、借鉴推广价值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院自建质量工程项目,通过学校审核后可以认定为校级重点项目。
自2025年起,省级及以上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原则上优先从已立项建设的校级项目、院级项目中遴选推荐。
三、工作流程
1.校级特色专项项目
各学院(部)根据学校发布的申报指南组织申报、遴选和推荐,全部流程通过质量工程系统在线进行。
学校根据申报评审情况择优立项并支持相应建设经费。鼓励申报负责人所在单位给予经费支持,对于承诺并能兑现经费支持的课题,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根据申报数和申报质量,将适当考虑立项经费自筹的项目若干,具体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2.一般项目
(1)项目备案。2025年2月26日前学院(部)提交年度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规划方案(含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情况)至教务处进行备案。
(2)中期总结。2025年8月14日前学院(部)向教务处提交年度质量工程项目中期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立项项目建设情况、取得成效和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3)推荐认定。2026年2月底前学院完成各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并进行总结,向教务处推荐拟认定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并提交学院年度总结报告。
四、经费管理
学校将综合考虑学院(部)上一年度取得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当年度立项情况、承担和完成的重点专项及特色培育项目情况、年度项目经费执行进度等多方面情况,确定对学院(部)的建设支持。
学院应统筹使用划拨的国家财政和学校等方面教育教学改革经费,并积极配套资金,同时争取校外资金支持,加强经费协同作用,避免重复建设和低效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切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取得更大和更好的成效。
五、材料报送
1. 校级特色专项项目
(1)申报人自2025年2月12日起,可登录“合肥工业大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ahxmgl.ahou.edu.cn/QRMISStu/?OrgCode=10359),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4)。网上提交和学院审核推荐截止日期为2月26日中午12:00。
(2)各单位应严格把关项目内容,杜绝重复申报;申报人同一年度申报主持项目不得超过2项;主持在研校级及以上建设类本科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专项项目(委托类项目除外);近2年有撤项或整改各级质量工程项目的,不得申报。
(3)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报送。为提高申报质量,请各学院(部)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后汇总排序上报,如不做排序则不接收学院申报材料;申报人质量工程系统提交的申报信息与学院(部)提交的汇总信息需对应。
学院(单位)质量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excel版(见附件5)和签章扫描版请于2025年2月26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邮箱jxjhhfut2024@163.com。
2.一般项目
2025年2月26日前学院(部)将年度教学研究和改革规划方案word版(见附件6-1)、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情况excel版和签章扫描版(见附件6-2),发至邮箱:jxjhhfut2024@163.com。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2902981。
教务处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