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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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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部)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动态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的决策部署,聚焦教育强国建设重点任务,构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 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 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 7号〕等通知要求,请各学院做好以下专业设置相关工作:

一、撰写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年度落实情况专题报告

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到2025年,优化调整高校20%左右学科专业布点”。各学院要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产业升级需要,做好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升级、换代和新建工作。

各学院围绕学校整体调整优化目标,结合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及调整优化进度安排,综合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专业设置调整情况进行总结,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年度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

二、核对学院各本科专业设置情况表

学院核对并更新本科专业设置情况表(见附件3),核对各专业开设年份,更新各专业负责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等。如该专业2023级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最后修订年份填2023,否则按最后招生的年份填写。如更新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联系电话、专业负责人联系手机信息必填,专业负责人不变,此两项内容不填。所有专业本次还需提交最后修订年份的培养方案pdf文档,学校将统一上传至教育部平台。

如有停招5年及以上专业还需填报学院停招专业情况表(见附件4),说明是否申请撤销该专业。

三、本科专业调整申报工作

1. 申报范围和时限

学院申请增设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名称、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经学校同意后按照要求集中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或审批,逾期不再受理。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已显示撤销预警提示,相关学院应及时进行申请撤销备案。

2. 申报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已于2024年度预申报增设的本科专业。增设本科专业需提前1年进行预备案(申报),计划于2025年度申报新设专业本年度需在教育部平台“预申报”专栏进行申报。

(2)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优先支持“双一流”学科、国家重点支持的学科、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学科专业以及新工科、新文科相关专业的申报。

(3)已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科学、规范地制定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步形成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4)专业名称要符合最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见附件5)要求,鼓励申报目录外专业。

(5)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学院申请新增一个专业,原则上须同时提出暂停一个专业招生;各学院三年内新增设置专业数不超过1个,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除外。近五年内新增专业尚未招生的,暂停该学院申报新专业。

(6)申请新增专业应充分考虑报考生源、专业国内布点情况和就业前景等。凡通过现有专业改造升级、拓宽专业服务方向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增设新专业。

(7)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各学院需梳理专业停招情况,应主动申请撤销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并说明撤销原因。

3.申报程序

(1)学院申报。学院填写申请增设新专业、调整或撤销专业的报告和相关论证材料;组织不少于5名校外专家依据国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论证,并形成审议意见;将要求申报材料报本科生院教务处;

(2)在学校主页对审核通过的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3)学校将最终处理结果经平台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高校设置审批类专业(指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及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按照教育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moe.gov.cn,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办理。高校设置备案类专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办理。

四、材料要求

1.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年度落实情况专题报告

2.专业设置情况表

3.新设本科专业申请材料

(1)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6)。

申请新设本科专业(含增设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需按照附件6的内容填写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主要内容为学校基本情况、招生定位校区、教学体系(含“立德树人、能力导向、创新创业”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方案)、教材体系、管理体系、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师资情况、办学条件等。

对于申请设置尚未列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5)的新专业还需提交与所属专业类中其他专业的区分情况和专业基本要求。

(2)新设本科专业论证报告(格式不限)。

申请新设本科专业还需提交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包含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新增专业在全国高校的布局;提交至少两份双一流高校同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实没有同名专业的请提供相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交1-2个同行企业单位的调查资料,提供就业前景的论证报告。

(3)新设本科专业学院论证意见(见附件7)。

(4)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表(见附件8)。

4.预申报2025年度新设本科专业情况表(见附件9)。

5. 停招专业情况表(见附件4)。

五、材料报送

1.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年度落实情况专题报告(附件2)、本科专业设置情况表(附件3)、各专业最后修订年份的培养方案pdf文档的电子材料及签字盖章扫描件于2024年9月9日前发送到工作邮箱;

2.申请新设本科专业的材料(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新设本科专业论证报告、学院论证意见、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学院停招专业情况表(附件4)、预申报2025年度新设专业情况表(附件9)、停招专业情况表(附件4)、党政联席会纪要等电子材料及签字盖章扫描件于2024年7月31日前发送到工作邮箱。

联系人:胡老师,工作邮箱:jxjhhfut2024@163.com。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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