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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荐高等教育教学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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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推荐高等教育教学专家的通知》要求,学校现开展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人选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二)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

(三)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应具有副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原则上应现任或曾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副处长)等2年及以上。学院院长、副院长可参照以上条件推荐。

二、材料提交

请学院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11月16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表excel电子版及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PDF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18226175991@163.com。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62901465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