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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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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开展我校相关项目的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19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6号)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0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3号)批准立项的项目。

二、结题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

2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3已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点击“产学合作”—“补充结题成果(仅限2019年第二批与2020年批次)”,补充填写项目成果信息。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在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及相关材料,并完成项目结题报告、结题成果。

2、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各单位(部门)根据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及《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合肥工业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21123号)要求对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成果进行验收审核。

3、学院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项目信息登记表与项目结题报告、结题成果一同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办理用印事宜。

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用印、备案流程详见教务处网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部分类型项目办理流程”(http://jwc.hfut.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54&wbnewsid=2730)。

4、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提交结题报告及补充填写项目成果信息。学校在平台上办理验收审核手续。对于2019年第二批项目,学校管理员完成结题成果审核;对于2020年批次项目,学校管理员完成结题申请审核及结题成果审核。

5、企业进行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联系企业,由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6项目结题备案审核。教育部项目专家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1平台项目验收工作于2022731日结束,项目负责人需提前完成相关系统提交工作,以便学校、企业完成后续审核、验收等工作。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适时公布结题项目名单。

五、其他事项

2019年第二批之前的项目以企业验收结论为准,不再进行结题备案审核。

六、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学计划与建设科 胡老师 62901887

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高老师 62902478


本科生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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