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类

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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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本科实习管理、提升实习质量、强化安全保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工作,成立本科生实习工作小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需进一步加强统筹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流程与实习方案,着力避免出现管理盲区,确保实习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推进。

2. 规范组织形式。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确定实习的组织形式,原则上以统一组织的集中实习为主。对于集中实习,学院应与满足实习条件的实习单位签订协议。对于分散实习,要强化实习单位资质条件、实习内容审核,加强过程指导与管理,确保学生实习质量与安全。学院、实习单位、学生原则上应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责任。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3. 选派指导教师。各学院应建设稳定规范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根据实习需要,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师生比为1∶18(±5)。学院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

4. 深化基地建设。优先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构建产学研协同的高质量实习基地。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虚拟现实、元宇宙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数智赋能实习基地建设。各学院应结合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实习实践教学需求,建设一定数量的实习基地,建立动态评估机制,保障实习教学质量。所有实习基地均须通过“教务系统—实习基地”模块报教务处备案。

二、强化实习安全

1. 加强安全教育。实习前须对学生开展全覆盖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承诺书,集中实习学生可集体签署,分散实习学生分别签署,原则上签署后方可开展实习。做好学生实习保险购置工作,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全过程。

2. 完善应急预案。各学院会同实习单位,针对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共同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细化应急响应流程与操作规范,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并按要求如实上报相关信息。

3. 安全风险评估。对实习教学开展全面摸排,重点核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资质与安全条件、校外实习单位及地点的安全风险点、实习安全承诺书签订情况、学生保险购买(须覆盖实习全过程)情况、住宿与通勤安全保障、高风险岗位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制定等内容。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安排学生从事国家规定明令禁止的高风险实习。

三、规范过程管理

1. 实习计划上报。本学期教学计划内的所有实习课程,均须通过“教务系统--实习管理--实习计划上报”模块完成登记报备,系统开放时间截至2026年10月20日,未按要求完成报备的,原则上不允许开展。

2. 实习过程记录。实习开始前,指导教师通过“教务系统--实习管理--实习安排”模块完成学生实习工作安排,安排完成后系统支持导出实习学生清单,该清单可作为后续材料归档与上报工作的参考依据。实习过程中,应督促、检查和审阅学生的实习记录本、实习报告和个人实习总结,及时向学院反馈实习情况、通报有关信息。

3. 实习总结与材料归档。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需完成实习成绩的考核与总结工作,并做好实习教学资料的整理及存档。各学院须按照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配合学校完成各类实习数据填报工作,包括:“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实习数据(每月15日前)、本科教学状态数据表(实习基地、校内外实习情况清单)、节假日相关实习数据上报等。

四、其他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依照通知要求,深化实习教学改革,健全实习教学体系,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强化实习安全保障、规范实习过程管理,完善实习材料上报与归档工作,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研究制定本学院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合肥校区联系人:张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551-62902981、62901482,地点:行政2号楼208室;

宣城校区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63-3831359,地点:行政楼215室。

教务处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