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本学期实验教学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实验(上机)课程的编排需通过教务系统的实验管理模块完成,原则上须于开课前至少1周在系统内完成排课,各教学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系统填报与发布工作,提前做好实验教学安排,为实验室预留充足准备时间,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2. 对于跨院系进行的实验,相关院系需提前沟通,协商确定实验排课的负责院系(需更改排课院系的,请及时联系教务处),由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学院完成系统排课及发布;
3. 新增实验课程需在系统中完成实验项目录入及项目、课程、场地关联设置后方可进行排课,请课程负责人、学院教学秘书与实验排课负责人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对接;
4. 课程排定并发布后,学院管理员及授课教师可在教务系统排课管理模块查看实验课表。课程须严格按照课表执行,不得随意调停课;因特殊情况确需调课的,请任课教师填写《实验调课申请表》(附件2),及时办理调课手续,并联系相关学院负责人审批。《实验调课申请表》至少提前一天送至教务处。
5. 中午时间段原则上不安排实验(上机)课程,如确需在此时间段安排,须由开课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包括原因及拟解决方案),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 需要在屯溪路校区主教七楼公共机房进行实验教学的教师,请提前填写《公共机房申请使用计划表》(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该机房负责人。上课所需安装的软件,请在“备注”栏说明。(机房负责人:胡老师,电话:0551-62901425;地点:行政2号楼214);
7. 课程编排需遵循教学规律,统筹考虑师生课内、实验、上机等各项情况,确保均衡排课、科学排课。
二、其他事项
1. 实验排课的系统运行数据将作为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认定、实验教学工作考核以及本科教学状态数据表填报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单位认真、据实填报;
2.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实验教学过程的管理与监控,实验室应做好实验开出记录本的填写,年终实验人员实验工作量的核算将根据需要对实验开出记录本进行检查;
3. 排课时间请注意避开理论课程排期、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国家法定假期等时段;
4. 实验课编排及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各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处理。
合肥校区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51-62902981,地点:行政2号楼208室;
宣城校区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63-3831359,地点:行政楼215室。
教务处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