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提前毕业工作,确保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本科生可以提前一年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如果不能提前毕业,需继续修读者,不管所缺毕业学分多少,仍按标准学制(四年或五年)缴纳学费。若超过标准学制,按延长学制的有关规定缴费。
二、申请提前毕业应具备的条件
1.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德、智、体合格,在读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已取得教学计划规定毕业学分总数的 85%,并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3.0 可申请提前毕业。
3.因学籍变更(包括转专业、休学、复学、编入下一级)转入其他年级的学生,在以后的修读过程中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 2.0 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三、申请时间
学生欲提前毕业可在第 5 学期(4 年制)或第 7 学期(5 年制)开学第七周内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请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包括申请表、已修课程成绩单及剩余课程修读计划等材料);
2.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签署意见;
3.学生所在学院将同意提前毕业的学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部审查;
4.教务部审查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五、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教务部
二○一三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