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部委函件
教务字[2013]51号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考试成绩复查程序
课程考试成绩是对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评定,是学校对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主要依据,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试成绩管理,为学生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后,对本人考试成绩评判有疑问者,可以申请复查,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进入复查程序,于10个工作日内复查并回复,遇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复查时,酌情予以延长。
2.学生申请复查考试成绩时,不得要求重新评阅、提供参考答案、阅览或复印试卷、也不得要求学院告知阅卷教师姓名及其他有关材料。
3.学生申请复查的科目是学生所在学院承担的,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执行复查。学生申请复查的科目是非学生所在学院承担的,由学生所在学院转送到承担该课程的学院执行复查。
4.各执行学生成绩复查的学院要认真对待学生提出的复查申请,组织至少有二位教师组成的复查小组对该生的试卷进行复查,明确签署复查意见,并对复查结果负责。
5.成绩复查申请表填写一式二份,复查结束后,执行复查学院留存一份,另一份送接受学生复查的学院,由接受学生复查的学院负责将结果通知学生。
6.成绩复查结果需要作出成绩修改的,由执行复查的学院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连同成绩复查申请表,送交教务部,经领导审批后,由学生注册中心执行成绩更正。
7.复查只对课程考试成绩档案、期末试卷的卷面实际分数进行复查;卷面复查仅限各题得分和全卷得分有无漏判、漏加、错加等,不涉及试卷的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原则上不重新批阅试卷。
8.学生申请复查时限为考试后两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
二○一三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