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工大政发〔2019〕10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管理与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在线开放课程,是指经学校或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课程,包括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简称SPOC)和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简称MOOC)(包括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等)。
第二章建设目标与内容
第三条通过自主开发和外部引进相结合,逐步建设资源丰富、充分开放共享的校级、省级、国家级,分级、分类的在线开放课程体系。
第四条在线开放课程以量大面广的通识教育课程、创新创业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自主建设一批适合网络传播和开展混合式学习的在线开放课程。鼓励各教学单位之间或教学单位与企事业单位之间通过协同创新、集成创新的方式建设实践教学、创新创业的在线开放课程。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向在线开放课程转型升级。
第五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以实际教学需要为出发点,以服务课程教与学为重点,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通过课程建设与应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导教育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进在线教学、网络学习、翻转课堂等先进教学方式方法的实践,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订在线开放课程总体规划、建设计划、质量标准以及课程的使用授权许可。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实施课程遴选、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学院(部、中心)是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主体,按照要求,组织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和项目建设,并对课程内容容的学术性和政治导向进行审查。
第八条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主要负责课程立项、建设、发布、运营、维护以及课程团队建设。鼓励以我校教师为主,联合校内外优秀教师共同组建课程团队。
第四章 建设要求
第九条课程团队由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和助教组成。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师德高尚,教学能力突出。课程负责人应为学校专职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主讲教师需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助教可由研究生担任,负责保障线上线下教学运行。
课程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能够按照规范的教学计划和要求,持续为学习者提供有效的教学服务,及时对课程内容进行更新和完善。
第十条教学设计应遵循教学基本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结合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的特色与需求进行整体教学设计,以知识点为基础组织教学内容及其它环节。围绕课程教学目标,探索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教学组织新模式,构建教与学新型关系;积极开展课程内容重构,科学设计教学环节,注重课程内容的选择和教学方法的创新。
具备完整的教学内容结构和知识体系,通过知识图谱将所有的知识点按合理结构呈现。各类基本资源均按照教学单元、专题或模块的框架,予以合理、有序的组织和配置,与知识点、技能点对应清晰。
第十一条课程内容注重思想性、科学性和系统性,能够涵盖课程相关领域的基本问题、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热点问题等核心内容,反映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水平。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
课程内容应包括课程介绍、负责人介绍、教学大纲、授课视频、演示文稿、教学课件、课程公告、测验和作业、考试等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以及满足本校教学和各类学习者自主学习需求的参考资料,具备在线学习、作业、考试、答疑和讨论等功能。课程制作标准参照《安徽省MOOC示范项目课程建设规范及标准》执行。
第五章 建设与验收
第十二条校级在线开放课程以立项的方式进行建设,纳入质量工程项目进行统一管理,申报和验收均与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同步进行。
第十三条立项课程建设任务主要有:完成在线开放课程内容重构、教学活动设计、教学资源编制和视频录制,并在校内MOOC平台上线运行;同时充分利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面向本校学生开展混合式教学改革,形成较为完善的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教学实施方案(设置合理的线上、线下学时分配比例,教学环节安排以及考核方式等)。
第十四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从立项到上线运行)。课程负责人需安排好课程建设进度,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接受检查验收。放弃建设或未按要求结题的,取消校级教学项目称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线课程建设项目。结题后的课程需按要求于3个月内在国内主流慕课平台上线运行。
第十五条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和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从校级在线开放课程中择优遴选推荐。
第六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六条在线开放课程是学校支持下的教师岗位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凡在校内开展的教学活动均具有使用权。
第十七条在线开放课程在校外MOOC平台上线后,面向社会提供教学服务应不少于3年,且每年至少在线上完整运行1轮。开课期间,课程负责人及其教学团队应维护课程论坛、讨论区和答疑区,保证课程教学中的问题得以及时解决,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全面深入分析学习状态数据,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并持续对在线运行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第十八条在线开放课程完成建设并上线后,必须依托学校MOOC平台结合实体课堂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推进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改革,混合教学必须采用小班教学,人数不得超过50人。
第十九条开展混合式教学的课程,需设置合理的线上、线下学时分配比例及考核方式,允许适当缩减学生课堂内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3。首次以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课的课程,其教学计划须经所在院系审批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开课时必须标注“混合式教学课程”、确定线下课堂教学的上课时间,并在课程大纲中明确线上和线下混合式教学的具体安排,为学生选课和课程管理提供依据。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针对不同班级实施混合式教学模式,课程考核中涉及卷面考试的,试卷必须一致。
第二十条学校制订在线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评价标准,对在线课程进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连续两轮综合评价结果未达到良好或以上等级者,暂停该门课程基于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课。主讲教师参加培训后,可再开展混合式教学。
第二十一条校外在线开放课程引入校内开课,需经教务处审批。所引入课程作为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开设的,每门课程需配备本校教师进行教学组织和管理,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线上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3。对于引入的纯在线学习的MOOC,在通过开课平台课程考核后,原则上纳入基础通识类选修课范畴计算学分。
第七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经学校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根据其课程性质和学分学时情况,学校给予每门课程一定的经费资助用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另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课程视频拍摄及制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若干课程拍摄制作服务商建立课程拍摄制作服务商库。课程负责人可从服务商库中选择任意一家签订合同进行拍摄制作,所需经费从课程拍摄制作专项经费支出。
第二十四条校级、省级、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等同于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对建设应用效果突出的在线开放课程,其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在教学名师及教学成果奖等评优评奖时,给予优先考虑。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按《合肥工业大学突出业绩奖励实施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二十五条针对校内学生开展混合式小班教学实践。前2个轮次,工作量按基础课、专业课、公选课教学工作量的2.5倍计算;开课2个轮次之后,工作量按1.5倍计算,非小班教学工作量不予增加。
第二十六条在线课程用于重修课程,可配置1-2名助教,工作量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指导网络视频课程、基于题库的网络课程及其他网络课程的工作量计算公式计算。
第二十七条学校组织在线开放课程设计与制作、翻转课堂及混合式教学模式方面的培训,提高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和能力。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积极参加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方面的培训,至少选修1门在线开放课程设计与制作、混合式教学模式、相关学科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二十八条各学院应重视在线课程的建设与应用,鼓励教师建设在线课程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各专业在线课程的比例,鼓励学院对直接参与开发和建设在线开放课程的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及其他团队成员给予教师课时津贴或奖励。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的数量与质量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各教学单位年度教学考核指标体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