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是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重要环节。建设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经过多年的努力,学校和各学院为建设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做了大量的工作,与许多单位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为贯彻教育部有关加强高等院校实践教学工作文件的精神,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范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原则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学校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丰富本科学生实践教学内容而与校外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教学基地。利用这些单位的先进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方式,建立本科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可以为相关专业的认识实习、课程实习、毕业实习、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提供条件,极大地丰富了实践教学的内容。是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学校和社会联系,利用社会资源联合办学的重要举措。
我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与有能力指导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2、坚持“互惠互利、共建双赢”的基本原则,提高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学校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则可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并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和师资力量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咨询、管理咨询及人员技术培训等。
3、坚持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基本原则。
4、坚持社会服务、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将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三结合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二、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基地依托单位生产运行正常、设备情况良好、重视学生实践、有能力指导学生做好实践工作,并且与专业基本对口,便于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2、每年能够接受一定数量的本科生进行实践,提供实践所必需的学习、工作条件,为实践师生的住宿(市区内除外)提供方便,并协助解决实习中的有关困难。
3、有一定数量的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实习指导人员。
4、能在三年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的程序
1、学院根据基地建设需求,选择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交由院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进行论证,有建设必要可与其达成初步意向,并将基本情况和详细的建设方案报教务部教学办公室备案。
2、对符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条件且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的单位,经协商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合肥工业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协议书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双方应承担的任务、协议合作年限等方面的内容。
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部教学办公室、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落实学院各执一份。
3、经学校批准,并签订了共建协议的实践教学基地,可在基地所在单位悬挂“合肥工业大学实践教学基地”铜牌。
四、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
1、教学办公室负责对全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2、实践教学基地的具体工作由落实学院负责。学院应加强对基地的管理,建立联系制度,使基地实践育人作用得到真正发挥。
3、实践教学基地的使用需严格遵守《合肥工业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所达成的协议。
4、学院每年度应对所负责的基地进行梳理,并列出基地开展活动情况列表,报送到教学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将据此对基地进行年度评比。
5、为促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教学办公室应会同学院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践教学情况。
6、对协议到期的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对连续三年未能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基地,视为自动解除协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