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04〕151号
实施选课选教,旨在增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参与意识,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实行因材施教。在教学中引进竞争机制,激励任课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进一步推进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计划、个人学习能力、时间和兴趣,在学校资源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进行网上选课选教。
为了对选课选教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选课原则
1.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选课的重要依据,学生应在学院和老师的指导下,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安排修读课程,以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2.指导性教学计划是按常规学制(在校时间4年,个别专业为5年)而制定的,学生可以提前修读,也可以滞后修读,但滞后修读会使毕业延迟,且学业须在常规学制+2年内完成。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及能力,听取学院和指导老师意见后,决定每学期选修的课程。一般应按本科四年学习进程安排,确有特殊需要,可以少选或跨年级多选,但原则上每学期选修的学分最低不能少于15学分,最高不超过35学分。
3.学生选课首先要保证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还应注意先行修完必要的先修课程。因课程资源的限制,学生暂不能进行跨专业选课。
4.选择修读课程的授课教师时,必须在规定的优选类别内进行选择,以避免课程教学时间的冲突。
5.有不同学分数的同名课程,学生可选修比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高的课程,在此情况下可进行学分替代。
6.对于需要多学期开设学分多的课程(如高等数学、物理、外语等)应注意连续修读,以避免不必要的学习困难。
二、选课程序
1.预告 学期倒数第五周: 教务处以校园网和书面方式公告下一学期的课程预告表、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有关选课管理规定。
2.五轮选课制
第一轮(正选 学期倒数第四周): 学生根据自己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参照“※※学年第※学期课程预告”所公布的课程信息(包括上课时间、地点和教师)在学院和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上机提交下学期修读课程的选课申请。
第二轮(补选 学期倒数第三周): 在第一轮选课数据处理完成后,学生应上网查看选课结果,对于第一轮未选中的课程,学生可根据选课系统中课程预告的容量余额,在第二轮选课规定的时间内再次上机提交选课申请,但应注意避免与选中课程上课时间的冲突。
第三轮(重修选课 学期倒数第二周): 需要跨年级重修的选课申请仅在本轮次才能有效提交,选课系统不再作非优选类别的数据剔除。请同学们注意自行避让课程之间上课时间的冲突。
第四轮(个人调整选课 学期开学第一周): 学生可以进行增选、改选、退选课程。此轮选课数据是动态实时的,改选时要防止退选后无课可选的情况发生。
第五轮(学院调整选课 学期开学第二周): 第四轮选课截止后,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可根据学生个人申请及选课系统中的课程容量余额对学生的选课数据进行调整。
教务处将以此五轮选课确定的数据向开课教师提供教学班学生名单。此后,学校将截止选课工作。
3.选课时间、地点
轮 次
|
时 间
|
地 点
|
第一轮
|
学期倒数 第 四 周
|
翡翠湖校区:计算中心机房
屯溪路校区:各学院机房
|
第二轮
|
学期倒数 第 三 周
|
第三轮
|
学期倒数 第 二 周
|
第四轮
|
学期开学 第 一 周
|
第五轮
|
学期开学 第 二 周
|
各学院教学办公室
|
备 注
|
在选课系统开放期间全天所有时段均可在校园网上提交选课申请。
交选课申请
|
三、选课系统数据处理规则
选课申请数据提交结束后,选课信息处理程序根据不同轮次按下列规则进行数据处理:
1. 第一轮(正选)
(1)去除非优选类别的错误选择,确保上课时间安排上的不冲突;
(2)按照机会均等的思想,运用随机抽取申请的方法消除某一课程选课人数大于课程容量的冲突,实现每一成功的选课都是申请者满意的选择。
2. 第二轮(补选)
(1)去除非优选类别的错误选择,确保上课时间安排上的不冲突;
(2)运用随机抽取的方法平衡同名课程之间某一教学班选课人数大于课程容量的冲突,确保每一申请者都能选中要上的课。
3. 第三轮、第四轮、第五轮
插空选课,空满截止。先选先进,选中即定。
注意:同学们第一轮、第二轮上机选课提交的仅仅是选课申请,选中与否还要根据是否符合选课规定和课程容量而定,请同学们提交申请后注意及时登录教务处网站查询选课结果以及选课的最新动态。
四、课表问题
1.教师课表 学期倒数最后一周,由教务处根据前三轮的选课数据印制课表,于放假前发放。
2.一年级的新生课表 考虑新生第一次选课,不熟悉选课情况,由学校统一制作、发放课表。
3.其他学生课表 其余学生可通过校园网查询个人课表。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1.选课前学生应认真阅读本规定,上机前确定好所选课程,以节约上机提交的时间。
2.学生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合理地安排好自己的选修课程和学分,保证学习负荷适中,注意所修学分应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范围之内。
3.每学期每位同学至多选修两门公共选修课,选课时应根据课程预告的授课时间,合理地选择课程,自行避免上课时间冲突。为了确保每位同学至少可以选中一门公共选修课,对于已经选中两门公共选修课的同学,选课系统将不再允许选第三门。
4.大学英语采用滚动分级教学,不参加选课,有关具体安排将在新学期开学后下发到学生原所在的教学班。但需要重修的同学必须参加选课。英语各级重修班开班规则:每学年第一学期在屯溪路校区开设,每学年第二学期在新校区开设。
5.二年级学生的《体育(Ⅳ)》继承《体育(Ⅲ)》的选课结果,不参加选课。
6.凡有二、三、四年级期间不及格的课程需要重修者,重修课选课时间一律安排在第三轮。
7.选课结束后,应按课表上安排的课程、上课时间、教室与教师听课,服从教师的管理,不得随意更换课程、擅自跨班听课。各任课教师应加强课程教学过程管理,确保选课结果得到执行,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
8.为维护学分制条件下正常的课堂教学、考试秩序以及减少考试后对授课、阅卷教师的干扰,对于未经选课参加听课不予鼓励,对于未经选课参加考核的成绩无法提交于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学校教务管理部门也不予登记。
9.选课期间各学院应做好学生选课培训与指导工作,学生应及时向学院咨询有关事宜,注意登录教务处网站获得最新的选课动态和信息。
教 务 处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