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文件
合工大政发〔2021〕184号
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
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修订稿)》经2021年12月1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修订稿)》
合肥工业大学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10日修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
(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
(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
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其他方式转专业
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
2.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
3.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4.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5.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
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
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
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
(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程序
1.公布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
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协调、汇总并及时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2.学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转专业申请表》。
3.所在学院审核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1)第一学年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是否入围前30%;
(2)是否存在不能转专业条款情况。
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按申请转入专业进行汇总,上报学生学籍管理中心。
4.接收学院组织考核
各接收学院要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接收转专业申请考核办法,并报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备案。考核原则上要求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重点考核学生专业基础素质;面试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学生对拟转入专业领域的掌握程度、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及已修课程学习情况等。转入人数少于专业公布名额,学院可以只安排面试。考核结果在学院网页上公示3天后报送本科生院教务处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审核。
5.学校审定、公示
校内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转专业名单进行审定,并对审定后的名单在本科生院教务处网页上进行公示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学生学籍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学院和学生本人。
6.办理转专业手续
学生凭着书面通知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
(二)其他类型转专业工作程序
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的每学期第十四周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和申请转入学院提出意见,经本科生院审核,报校内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转入相应专业。
四、注意事项
1.转专业工作务必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
2.工作组织机构要健全。学校成立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长任组长,具体成员由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纪委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小组,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至少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组成。
3.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培养计划选修课程,毕业条件按转入专业要求执行。其在原专业已修且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中,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学院确认,可作为转入专业的已修课程,承认学分;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学分记载。
4.学生的学籍与学分注册费,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5.学生转专业后,将安排到新专业的自然班中学习,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将转由新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对转入新专业后不适应的学生,经本人申请,转入与转出学院同意,允许其在一个月内返回原专业学习。
6.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89号)自行废止。
7.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