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7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教育厅对省级课程类项目的验收和审核结果公布如下(见附件)。
各学院对完成质量不高或无故延期的项目负责人,要建立约谈和限期整改等机制,确保按期完成项目规定的任务;对验收结果为建议整改和同意延期的项目,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强整改,加快项目建设力度,并于2022年再次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拟予撤销的项目,下一年度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各类项目。对此次验收结论有不合格或撤项项目的学院,在2021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基数中将扣减相应的指标。
希望各学院对照此次省级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认真总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成效,进一步推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教务处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