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落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 1号)文件精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需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相关信息,请各学院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认真组织本院在校本科生(注册学籍、休学、保留学籍)录入相关信息,审核汇总后以电子表格形式于2019年3月1日前报学生注册中心。
学生注册中心
2019年1月9日
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ls
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