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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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合肥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文件精神及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合肥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6]63号)的要求,在《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05]75号)、《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注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05]41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由学籍注册费和学分注册费组成,分两部分计收。
二、收费标准
1.学籍注册费,按学期计收。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期13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期13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期2300元。
2.学分注册费,按学生所选每门课程规定的课程学分计收,每学分50元。
3.热门专业的学籍注册费和学分注册费在前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4.本科生各专业学分制收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09
2011-11
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加强调(停)课管理 严格调(停)课手续的通知
教务字[2005]3号各院(部):为了维护学分制条件下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强化教学运行的过程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的水平评估,现就加强调/停课管理、严格控制调/停课数量,规范调/停课手续的相关问题规定如下。课表是学校组织与实施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秩序进行的重要保证。在学分制条件下,实施选课选教的教学过程中坚持按课表进行教学尤显重要。课表一经排定,教师应按课表组织教学,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 原则上个人不得调课。如确有充分理由需要调课,须规范调课手续,妥善处理调整/补课方案(时间、地点)、通知学生等事宜。一、调课条件1、因病不能上课的教师,必须凭医院病假证明和教学院长签字办理调课手续。因生病而经常(一学期连续一周)调课的,学院应尽量安排其他教师代课。2、对参加各种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会议和因公出差,须持相关会议通知或证明...
03
2011-11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合工大政发〔2010〕84号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与国际接轨的复合型人才,我校与国外、港澳台地区高校间的学生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为规范公派出国(境)本科生的学习交流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一、公派交流本科生的培养模式1.“3+1”培养模式:学生在本校就读前三年课程,经申请批准后到国外指定高校就读四年级课程。2.“1+2+1”培养模式:学生在本校就读大一和大四课程,经申请批准后到国外指定高校就读二、三年级课程。3.短期交流:学生到国外、港澳台地区的高校或机构学习或实习不超过一年。二、公派交流本科生的推荐选拔公派交流本科生按照协议层次分为校级和院级两类。校级交流本科生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我校与国外、港澳台地区高校协议进行选拔,并将选拔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各学院与合作高校签署交流合作协议时需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院级交流本科生由各学院负责选拔派送,并将选拔结果报教务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