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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30    点击量:

为适应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文件精神及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合肥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6]63)的要求,在《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05]75号)、《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注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05]41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由学籍注册费和学分注册费组成,分两部分计收。

二、收费标准

1.学籍注册费,按学期计收。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期13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期13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期2300元。

2.学分注册费,按学生所选每门课程规定的课程学分计收,每学分50元。

3.热门专业的学籍注册费和学分注册费在前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4.本科生各专业学分制收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三、收费方式  

采用预收制,即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零星尾额在学生离校时办理学费结算手续。

四、学生正常考试不及格,在学校正常安排范围内的补考不收费。

、重修课程、加修专业教学计划外课程、辅修第二专业课程等,计收学分注册费。

、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标准计算学籍注册费和学分注册费。

、提前毕业、延长学制的学生学籍注册费按实际修业学期数收取。

、重新入学、复学、编下、恢复学籍等学籍异动的学生,按新入籍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各项费用。

、退费 

1.保留入学资格、休学、转学(转出)、退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当前学期的学籍注册费按天收取,学分注册费按各门课程进展状况计收,办完手续时课程尚未结束的免收该门课程的学分注册费。

2.学生退还学籍注册费和学分注册费,由教务处教务科开具退费通知书,经教务处分管处长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

3.退费时间以院系批准时间为准。

、本收费办法由200739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6级学生起开始执行。

十一、本收费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录:合肥工业大学各专业收费(学期注册费及学分注册费)明细表()

 

教 务 处   财 务 处

                                   ○○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