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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的暂行办法

合工大政发〔2011〕36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9    点击量:

第一条工作目标

为更好地培养大学生的勇于实践的精神及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动我校素质教育和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改革,引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吸引、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加科技实践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学校决定实施“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计划”,即在各学院现有一定规模的实验室基础上,经过资金投入资源整合,逐步建设一批具有一定广泛性的和专业性的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作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补充。

第二条申报原则

凡申报单位必须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对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目的和任务明确;对国内外同一类型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现状有一定的了解,对今后发展趋势有较清楚的认识;已具备一定的实验、实习条件(实验设备、指导教师、教学文件等)、工作基础以及其它有利条件。

第三条申报程序

申请创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单位请到教务部实践办公室领取《合肥工业大学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计划申请书》,也可在教务部网页上下载。申请单位将填写完毕的《合肥工业大学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计划申请书》经所在学院()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教务部实践办公室

第四条审批办法

教务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所送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

评审意见,由教务部确定初选单位报主管校长审批后下文公布。

第五条经费投入

凡被列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计划的单位,根据基地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由“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负责人提出设备购置清单和相关条件建设计划,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学校将投入相应的经费。

第六条承担义务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在保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的同时,要有目的、有计划的面向学生开展各类实践教学活动,并为大学生相关专业综合实训、素质教育和毕业实习提供支持。

第七条建设管理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应建立科学而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教学、服务到位。教务部每年对“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设备维护、使用状况以及相关指导人员的教学、服务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能承担《申请书》中所承诺的义务,学校将取消“校内实践教学基地”计划,并中止经费的继续投入;对建设成效明显、工作成绩突出的建设项目,经专家鉴定通过后,学校将正式授予“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称号。

第八条 鼓励政策

对于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计划付出劳动的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所在学院应给予相应的工作量报酬,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申请书


合肥工业大学

○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