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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合肥工业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部分项目进行2019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27    点击量:

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33号)、《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皖教办〔2013〕8号)和《合肥工业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6〕10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对我校部分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2019年度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项目范围

2013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分为课程建设类和非课程建设类两个模块。

其中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开放课程、智慧课堂试点、精品线下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因安徽省教育厅委托中国科大数字图书馆专门组织检查验收省级课程建设类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课程建设类项目检查验收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非课程建设类包括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一流专业、一流本科人才引领示范基地、“六卓越一拔尖”卓越人才培养创新项目、教学团队、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校企合作示范实训中心、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高校合作联盟建设和分类管理改革试点、成人高等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与信息化建设项目、高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国家级项目、规划教材、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教学成果推广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教育教学改革委托项目、数字图书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一流教材、中外合作培养项目、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自主设置项目(青年教师教学研究项目、高等教育质量品牌基地建设计划、校级创新创业精品课程)等。2013年前立项且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一律作撤项处理;2013年后立项应结题且已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一律做撤项处理。

请各单位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员登录“合肥工业大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0359)查看本单位2019年度检查、验收项目列表,并通知到各位项目负责人。(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与省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接,省系统预计4月1日开放,请各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在4月1日之后登陆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查看。)

二、年度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其中:国家级项目只检查不验收;所有延期未结题的省级和校级项目必须结题验收;所有到期的省级和校级项目原则上必须结题验收;所有未到期的省级和校级项目需进行年度检查。

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含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和集体类项目)原则上由教育厅委托高校负责检查验收,省级振兴计划项目、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及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一流专业、一流本科人才引领示范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校企合作示范实训中心、教学团队、 “六卓越一拔尖”卓越人才培养创新项目、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等集体类项目由省教育厅在高校自查基础上,统一进行检查验收。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项目原则上采用线上评审方式。各学院及项目所在各单位需成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根据本单位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本单位整体验收自查,检查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所有项目管理材料各单位归档备查,可邀请校级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成员协助本单位进行自查。

四、时间安排

单位管理员点击首页-我的事务-中检审查,进入中检审查页面,可查询本单位2019年度需阶段性检查项目列表。待项目负责人提交相关中期检查文档后,在此页面进行本单位相关项目中检审核的操作。

单位管理员点击首页-我的事务-验收审批,进入验收审批页面,可查询本单位2019年度需结题项目列表。待项目负责提交相关结题文档后,在此页面进行本单位相关项目验收审批的操作。

各省级、校级项目负责人登录“合肥工业大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相关电子材料。国家级项目未加入系统,相关阶段性检查电子材料由学院统一提交到教学办邮箱jxbgshfut@163.com。校级创新创业精品课程及校级创客实验室项目未加入系统,相关结题电子材料由学院统一提交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邮箱cxxy@hfut.edu.cn

4月15日22:00前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完成项目的自查和阶段性总结工作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4月中下旬学校组织检查验收。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需报送的电子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1-7):

(1)各单位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格式不限,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整体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推进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开放合作、服务社会方面的成效;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方面的成效;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方面的成效;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方面的成效;在体现以学生为本、扩大学生受益面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成效。

(2)汇总表(见附件7,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交的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及附件材料(见附件1-3);

(4)已到期需结题项目拟提交验收的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成果形式见附件4),其中每个学院遴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振兴计划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的先进典型材料至少1项上报学校,学校将从中遴选推荐报送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在安徽高教网上展示,接受社会监督,宣传我校高等教育发展成就。

(5)需申请延期项目的延期申请和整改方案(上传系统前需经单位、教务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表见附件5)。

2.电子材料的系统提交:

各单位于2020年4月15日22:00前在“合肥工业大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0359)组织完成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验收材料的系统提交和中检审核、验收审批工作,之后系统将关闭提交、审核功能。项目负责人如账号或密码遗失,请联系各单位管理员。

3.其他电子材料(各单位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汇总表、国家级项目阶段性检查材料、先进典型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2020年4月16日16:00前统一发送到教学办邮箱jxbgshfut@163.com。其中校级创新创业精品课程及校级创客实验室项目未加入系统,相关结题电子材料由学院统一提交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邮箱cxxy@hfut.edu.cn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要成立专门组织,认真组织对各类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部推荐各类国家级项目的重要依据。

2.到期项目原则上必须结题验收。确有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校将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13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13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3.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4.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5.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学校财务管理系统显示的项目经费各年度使用清单和总经费的分类支出情况;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经费余额较多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结题。

6.所有项目需提供支撑或佐证材料,未提供的不予检查验收。

7.联系方式:

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省级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省级“六卓越、一拔尖”卓越人才培养创新项目、校级创新创业精品课程、校级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项目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组织检查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6.1、6.2),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15305516350。

其他非课程建设类项目由教学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15262729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