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关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专业结构,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急需领域,深入推进学科专业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的申报工作,并梳理现有专业停招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和时限
学院申请新设置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经学校同意后按照要求集中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或审批,逾期不再受理。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应申请撤销。
2.申报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优先支持“双一流”学科、国家重点支持的学科以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相关专业的申报;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为社会培养德才兼备,能力卓越,自觉服务国家的骨干与领军人才;
(4)已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科学、规范地制定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步形成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7)专业目录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1)及《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附件2)要求,鼓励申报目录外专业。
(8)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学校年度新增设置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原则上各学院三年内新增设置专业数不超过1个,专业调整除外。近五年内新增专业尚未招生的,暂停该学院申报新专业。
(9)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各学院需梳理专业停招情况,应主动申请撤销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并说明撤销原因。
3.申报程序
(1)学院提出申请设置新专业、调整或撤销专业的报告和相关论证材料报本科生院教务处;
(2)学校设置专业评议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核;
(3)在学校主页对审核通过的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4)学校将最终处理结果经平台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高校设置审批类专业(指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及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按照教育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moe.gov.cn,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办理。高校设置备案类专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办理。
4.材料要求
(1)学院填报本科专业设置情况表中的招生及停招情况(见附件4),如有停招专业还需逐一填报学院停招专业情况表,说明是否申请撤销该专业(见附件5)。
(2)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6)。
申请新设本科专业需按照附件6的内容填写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主要内容为学校基本情况、招生定位校区、教学体系(含“立德树人、能力导向、创新创业”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方案)、教材体系、管理体系、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师资情况、办学条件等。对于申请设置尚未列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1)及《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附件2)的新专业还需提交与所属专业类中其他专业的区分情况和专业基本要求。
(3)新设本科专业论证报告(格式不限)。
申请新设本科专业还需提交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包含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新增专业在全国高校的布局;提交两份同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实没有同名专业的请提供相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交1-2个同行企业单位的调查资料,提供就业前景的论证报告。
(4)新设本科专业学院论证意见(见附件7)。
5.材料报送
附件4、附件5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申请新设本科专业的材料(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新设本科专业论证报告、学院论证意见)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2021年6月9日前报送至行政二号楼208室,电子版发送到jxjhhfut@163.com,联系人:李老师、胡老师,联系电话: 62902981、62901887。
本科生院教务处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