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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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工业大学文件
合工大政发〔2017〕137号
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经2017年11月13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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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
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工业大学文件
合工大政发〔2017〕34号
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经2017年5月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25
2017-10
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工业大学文件
合工大政发〔2017〕35号
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经2017年5月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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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文件
合工大政发〔2017〕88号
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注册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经2017年6月2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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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暂行规定
合肥工业大学部委函件
教务字[2013]54号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提前毕业工作,确保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本科生可以提前一年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如果不能提前毕业,需继续修读者,不管所缺毕业学分多少,仍按标准学制(四年或五年)缴纳学费。若超过标准学制,按延长学制的有关规定缴费。
二、申请提前毕业应具备的条件
1.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德、智、体合格,在读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已取得教学计划规定毕业学分总数的85%,并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可申请提前毕业。
3.因学籍变更(包括转专业、休学、复学、编入下一级)转入其他年级的学生,在以后的修读过程中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2.0可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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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延长学习年限暂行规定
合肥工业大学部委函件
教务字[2013]56号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延长学习年限暂行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对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管理,根据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凡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校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能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者,可以申请延长学制完成学业。
第二条 延长学习年限需本人申请,学生家长签署意见(国防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需经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经学生所在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同意,教务部审核,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到学生注册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凡需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在标准学制的最后一学期开学后的4周内或毕业前两周内办理,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受理。若延长学习年限期满,允许继续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最多可申请两次,每次申请期限为一年。
第三条 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下一年级教学计划和学位授予条件确定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当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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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编下学习的暂行规定
合肥工业大学部委函件 教务字[2013]55号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编下学习的暂行规定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简称编下)分为自愿申请编下和必须编下两种情况。具体是:第一条非毕业班学生,虽未达到必须编下所规定的学分标准,但无法跟班级正常学习者,可自愿申请编下学习,但应在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第二条自愿编下学习的学生应提交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的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教务部审批。未满18周岁的学生自愿编下学习应由其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或者书面同意意见。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退学警告并且必须编下学习:1. 一年级取得学分≤35学分;2. 二年级累计取得学分≤70学分;3. 三年级累计取得学分≤120分;4. 四年级累计取得学分≤165分(五年制)。注:同一门课程的重修学分不累积记分。第四条按学籍管理规定必须编下学习的,由各学院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第五条 编下学生按下一年级的各项要求执行,并享受相应的待遇。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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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考试成绩复查程序
合肥工业大学部委函件 教务字[2013]51号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考试成绩复查程序课程考试成绩是对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评定,是学校对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主要依据,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试成绩管理,为学生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后,对本人考试成绩评判有疑问者,可以申请复查,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进入复查程序,于10个工作日内复查并回复,遇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复查时,酌情予以延长。2.学生申请复查考试成绩时,不得要求重新评阅、提供参考答案、阅览或复印试卷、也不得要求学院告知阅卷教师姓名及其他有关材料。3.学生申请复查的科目是学生所在学院承担的,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执行复查。学生申请复查的科目是非学生所在学院承担的,由学生所在学院转送到承担该课程的学院执行复查。4.各执行学生成绩复查的学院要认真对待学生提出的复查申请,组织至少有二位...